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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主要包括“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四部分。黑格尔把“存在论”中的质、量、度作为论证的事实基础;把“概念论”中的绝对理念作为论证的最终结果,其基本思路就是探讨由这两者形成的思维(理念)和存在(现实)的关系问题。 黑格尔断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个著名的论断曾被人们像格言警句一样引用。不过,黑格尔讲这句话时,他的“现实的”一词并不是指经验主义者所要指的意思。他强调,经验主义者只会在有限的经验范畴内打转转,所以,凡是经验主义者所讲的“现实”。在他看来都是不合理的。只有超越了有限的现实,把眼光抬高到整体的高度,现实才会变得合理。 黑格尔处处要体现他的体系的包罗万象性,所以他的概念都有全体化和绝对化的特点。比如,“存在”就是复杂万状的,无所不包的;而所谓的“理念”更是一绝对的统一体。 《小逻辑》最突出地讨论了“理念”问题,依黑格尔的意见,“理念”是主体方面与客体方面的绝对统一。黑格尔将其确切定义为“自在自为理念”,即“绝对理念”。他的这个概念可以溯源到古希腊的哲学思想。早在两千年以前,柏拉图就把“善的理念”作为最高范畴,他认为即使是神也要遵循理念的模式创造世界。而其后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形式的理念就是纯思想或思维着自身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把它看成具有神性的东西。不过,经过对中世纪神学体系的反动,即文艺复兴思潮以后,到了19世纪的黑格尔,就用他鲜明的绝对化哲学思维把理念“武装”了起来,使西方的理念论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黑格尔又用辩证法贯穿了《小逻辑》全书。从形式上看,书中4篇正文每篇3章的结构,正是按照逻辑学上著名的“三一律”来安排的。这种结构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正一反一合的主要特征。 黑格尔的辩证法并非来源于凭空捏造,他在概括近代哲学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逻辑思维的三个进程:知性,坚持事物是非此即彼的,完全对立的。辩证理性,打破事物对立的界限,承认相互转化的可能;思辨理性,在对立事物的相互转化中达到认识的统一。所以,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们能够认识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真假只是绝对全体的两个方面。黑格尔认为,要达到他的绝对统一目标,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方式是唯一的途径。可以说,把辩证法引入到哲学领域,是《小逻辑》这部书最突出的特色和成就。而由正题过渡到反题、再过渡到合题的辩证方式,无疑成为了构成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方法。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TABLE OF CONTENT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26—36)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i.经验土义(§37) ii.判判哲学(§40)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质(Die Qualit?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 (§89) (c)自为存在(Fürsichsein)(§96) B. 量(Die Quantit?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t)(§99) (b)定量(Quantum) (§101) (c)程度(Grad)(§103) C. 尺度(Das Ma?)(107—111)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2—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 1 )同一(Identit?t)(§115) ( 2 )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 3 )根据(Grund)(§121) (b)实在(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 (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ltnis) (§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ts-Verh?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 Kausalit?ts-Verh?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 1 )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 2 )反思的判断(Das Reflexions-Urteil)(§174) ( 3 )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 4 )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 1 )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 2 )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 3 )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 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 (§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as Idee)(§213—244) (a)生命(Das I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PREFACE/READING GUIDANCE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面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 因为本书名叫《小逻辑》,一提到《小逻辑》就会令人联想到《大逻辑》。我愿意在这里略谈两者的差别和各自的特点所在,以供读者参考。《大逻辑》分上、下二册,第一册包含“存在论”及“本质论”,黑格尔叫做“客观逻辑”。出版于1812年,格罗克纳本共721页。第二册专讨论“概念论”,他叫做“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格罗克纳本共353页。都是黑格尔在鲁恩堡当中学校长时期内写成的。这书的优点在于思想深邃,问题专门,系统谨严,发挥透彻。也可说是黑格尔全部著作中最富于学院气息的一种。他似乎有意要表现他的科学知识,特别加进了许多科学材料,特别是数学材料,在“量论”里,单是讨论量就占了200页左右(《小逻辑》中讨论量的材料仅有19页),使得全书的分配欠匀称。这书出版后他从未修改过,直至1831年冬他才准备刊行第二版。恰当第二版序言写成后的第七天(11月14日),他就感染霍乱症逝世了。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1817年出第一版,1827年出第二版,内容比第一版增加了一倍。1830年出第三版,内容比第二版只增加了8页。(依格罗克纳本共452页,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多。)足见《小逻辑》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随时留心增删,最足以代表他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这书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从内容的分配来说,《大逻辑》有478页讲“存在论”(中有60多页是序和导言),243页讲“本质论”,353页讲“概念论”。对于“存在论”讲得过分的多,讲“量”时参加数学材料太多。《小逻辑》一书,序言、导言,综论逻辑性质、方法,批评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共占200页。“存在论”仅60页。“本质论”92页。“概念论”100页。没有畸重畸轻的偏差。比较参照两种逻辑著作的结果,我们发现下面几个特点:凡是《大逻辑》有,而《小逻辑》上没有的材料,可以省略。凡两书皆有的材料,须得详加贯通研究。凡《小逻辑》有、而《大逻辑》没有的材料,那便是黑格尔晚年所发挥的较新较成熟的思想,值得特别注意。譬如《小逻辑》中论逻辑的性质和方法,较《大逻辑》为详。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也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都是特别值得重视的。 (略) 我开始着手翻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是在1941年的春天,但因外务纷扰、工作不集中,直至北平解放时止,我仅译了全书的一半,约十一、二万字。解放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参加北京哲学界人士的哲学交流会和批判旧哲学的座谈会(经常每两星期举行一次),得到不少新的启示和鼓舞,使得我很兴奋地在半年之内完成全部译稿。译毕之后,一面请人重抄底稿,一面请友好代为校阅。友人校毕之后,我自己又从头至尾全稿校改一遍,这又费了半年的工夫。 书首的三篇序言和开讲词,本身就比较难译,又因无英译本参考对照,所以更觉困难。这部分译稿除请冯至同志校阅一遍外,又请王太庆同志校阅一遍。又本册译稿的前一半曾经郑昕同志校阅过,又曾经陈镇南同志校阅过。他们都曾纠正过不少错误。此外在解放前读过我前一半译稿的有汪子嵩、陈修斋、谢邦定诸同志。在1949至1950这一学年内,我在北京大学授“黑格尔哲学研究”一科,班上有杨宪邦、张岂之、杨祖陶、陈世夫、梅得愚诸同学,并有王太庆、徐家昌二同志参加。上学期我们研读《小逻辑》,下学期我们研读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他们都参读了我的译稿,有几位同学并曾根据我的译稿与英文或德文本对照读,作有读书报告。他们对于名词和译文的斟酌修改,都曾贡献过宝贵的意见。 此外,这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三年多以来,我与读者发生了一些联系,且得到多位读者同志的鼓励与帮助。为了使这一新版的《小逻辑》更能减少错误,并进一步使翻译黑格尔其他重要著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我希望能多取得与读者同志们的联系,并多得到读者同志们的帮助。
CONTENT PREVIEW OF THE BOOK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