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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用『恐怖』兩字,根本不足以形容這部小說處女作…… 在剩下差不多三十頁左右我就不敢再繼續往下看了, 但手指頭卻又不聽使喚地繼續翻著書頁。 ──史蒂芬‧金 每個人的人生都有脫軌的時候。我的第一次是妹妹去世那天;第二次則是舉起刀的晚上…… 13歲那年,卡蜜兒最疼愛的妹妹久病過世,就在同一年的夏天,她找到了解放生命痛苦的出口──她上癮似的,無法自拔地用尖利的器具在自己身上刻字,唯一完好無缺的部位是上背部一小塊皮膚跟她貌美的臉龐。 18年後,在三流報社擔任記者的卡蜜兒,極不情願地奉命回到故鄉追蹤兩起女童兇殺案件。遭到謀害的女童被發現時牙齒都被拔光,腿毛被刮掉,塗上口紅。兇手殘忍的手段,讓整個小鎮陷入極端的恐慌,居民們個個人心惶惶。 就在卡蜜兒一步步深入探究兇殺案件的真相時,卻也不小心挖掘出埋藏在自己家中的駭人秘密。而這個秘密所揭露的真相將她逼到了生命的邊緣,迫使她身上唯一僅存的完好皮膚也即將難以倖免於自殘的刀口下……
出生於密蘇里州堪薩斯市,父母皆是社區大學教授。在雙親的影響下,她從小就在書籍和電影的浸潤中成長。堪薩斯大學畢業後她進入加州的雜誌媒體,之後移居至芝加哥,在西北大學取得新聞學碩士學位,進入《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 Weekly)工作,曾經在世界各地的拍片現場採訪。 她於2006年推出首部小說作品《利器》,立即得到史蒂芬‧金、哈藍‧科本、薇兒‧麥克德米等文壇巨匠的高度推薦,同時入圍艾倫坡小說獎決選。接著,《利器》創下了史上首度同時獲得兩座英國匕首獎的罕見記錄:年度新人獎及佛萊明鋼匕首獎。全球各主要國家紛紛出版該書,目前已在20餘國發行,而電影版權售出後作者本人更獲邀擔任此片的劇本改編工作。 吉莉安‧弗琳目前已出版《利器》和《暗處》兩部小說,兩書均受到推理文壇與媒體的好評,史蒂芬‧金、哈藍‧科本、薇兒‧麥克德米都稱讚她高明的書寫功力。目前她正在創作第三部小說。
CONTENT PREVIEW OF THE BOOK
我喜歡割東西,也喜歡剪東西、切東西、刻東西、刺東西。我跟其他人不一樣。我是有目的的。我的皮膚會尖叫,上面密密麻麻刻滿了字:廚師、貓咪、捲毛、蛋糕。我像小一的學生,拿著刀,在身上學寫字。我偶爾——真的是偶爾——會噗嗤一笑。譬如從浴缸出浴,眼角餘光瞄到小腿內側:性感睡衣。穿毛衣的時候,手腕上閃過:有害。為什麼是這些詞?上千小時的療程,只換來名醫聊勝於無的答案。這些詞以刻板印象來說通常很女性化,或者是很負面,譬如「焦慮」的同義詞就有十一個。我只能確定一件事:我非在身上看到這些字不可,而且不僅要看到,還要感覺到。譬如襯裙,在我左臀發燒。 襯裙附近,我的第一個詞,刻在焦慮的十三歲夏天:邪惡。那天早上起來,又熱又沉悶,我苦惱著該如何打發眼前漫長的時光。天空是空白的、遼闊的,日子也是空白的、遼闊的,要怎麼樣才能安然度過?天有不測風雲。我記得我在恥骨上感受到這個字眼,有點沉、有點黏。我偷拿我媽的牛排刀,像小孩子描紅一樣,一筆一畫地刻著。沖水。挖深。沖水。用漂白水洗牛排刀。偷偷摸摸溜進廚房,物歸原位。邪惡。我鬆了一口氣,那天一整天,我都在照顧傷口,先用棉花棒沾酒精,挖過邪彎彎曲曲的字溝,拍屁股,拍到感覺不到痛。抹乳液。捲繃帶。重頭來過。 問題當然早就存在了。問題總是先你一步,早在你親眼看見之前,問題就已經冒出頭來了。九歲那年,我手裡握著有圓點圖案的鉛筆,把整套《草原小屋》,一本接一本,一字不漏地抄在線圈筆記本上,闔起來,綠色的亮面封皮。 十歲那年,我把老師說的每句話,每隔一個字就用藍色原子筆寫在牛仔褲上,事後又滿心愧疚,用嬰兒洗髮精在浴室的洗手台搓洗。字跡暈開來,變得模糊不清,在褲管上留下靛藍的鬼畫符,好像小鳥踩到墨水,在我的褲管上跳來跳去。 十一歲,我隨身攜帶一本藍色便條本,只要有人對我說話,我就強迫自己記下來,儼然已經是個小小記者。我每句話都抄,否則句子溜走,真假都不知道。我看到這些字眼飄浮在半空中——卡蜜兒,拿牛奶來——像飛機的凝結尾漸漸散去,焦慮在我心中盤旋上升;我一個字一個字記下來,永久保存,不用擔心這些字會絕跡。我用字很省。在班上是個怪胎。我一個八年級小女生,成天緊張兮兮,皮繃得很緊,帶著宗教般的狂熱,發瘋似地抄下每個句子:「菲尼老師是同性戀」、「杰米‧道柏森是醜八怪」、「他們沒賣巧克力牛奶」。 十三歲生日那天,瑪麗安死了。我一早醒來,放輕腳步,穿過走廊去跟她道早安,這是我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我看到毯子蓋著她的下巴,她一雙眼睛睜得好大。我記得我當時毫不訝異。就我記憶所及,她已經在垂死邊緣掙扎好久了。 那年夏天還陸續發生了幾件事,我突然出落得標緻動人,不過這跟瑪麗安過是沒什麼關係就對了。瑪麗安本來就漂亮,藍色的大眼睛,小巧的翹鼻子,玲瓏的尖下巴。我的容貌則是一天一天慢慢改變,好像有一團雲,悠然飄來我頭頂,在我臉上灑下深深淺淺的光影,給了我美麗的倦容。光影定住不動的那一刻,我愛上了自己。那年夏天,大家似乎都注意到了我的蛻變。同年夏天,我在大腿內側發現斑斑血跡。同年夏天,我開始瘋狂自慰,不能自已。我迷戀自己,迷戀自己在鏡中奪目的倩影。我是狂放的小野馬。大家都愛我。我從可憐蟲(聽說她妹妹死了,真是怪咖),變成了大美女(聽說她妹妹死了,好可憐喔),走到哪裡都吃香。 同年夏天,我開始在身上刻字,就像迷戀自己一樣,我迷上了這項新嗜好。我喜歡照料自己,喜歡打溼毛巾,去沾那泓淺淺的血,變在魔術一樣,揭開在肚臍正上方的字:嘔。用棉球沾酒精,輕輕塗在傷口上,棉絮黏著那血紅的字跡:神氣。我九年級時偏愛用髒字,後來才一一改正。快速畫幾刀,屄連成了尻,屌變成了屢,陰核硬是改成廕孩,木的一撇一捺歪七扭八地連成了一橫。 在身上刻下最後一個字,是十六年以後的事:滅。 有時候,我會聽見身上的字隔空拌嘴。肩膀上的內褲,喝斥右腳踝內側的處女膜。右腳大拇指上的縫針,低聲恫嚇左乳下方的寶寶。滅安然坐在我頸背上,統御其他字眼,我想像著滅,帶著帝王的威嚴,壓低了聲音,叫大家肅靜。 還有,在我背部的正中央,手搆不到的地方,保留了一塊無暇的肌膚,圓形,拳頭大小。 過去幾年,我總愛開一些只有我才懂的玩笑。我的心事都寫在身上,要我一個字一個字念給你聽嗎?我因為文字獄慘遭千刀萬剮。很有趣,對吧?我不敢看自己的身體,只能用衣服密不透風地裹著。我借酒澆愁,喝到忘了自己曾經自虐,醉到沒辦法再做傻事。但大部分清醒的時候,我還是會手癢。我想刻一些艱深的詞彙。模稜兩可。含糊其辭。虛與委蛇。這事可不能讓我在伊利諾州的醫生知道,他們不會高興的。 問我這是什麼病,醫學界有一籃子的專有名詞。我只知道刻字讓我安心。字像是鐵證。我抓住語言和思想,把它們關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地方。我把真相簡短地刻下來,很變態,很痛。你說你想去看醫生,我想舉起手臂刻上擔憂。你說你戀愛了,我想在胸脯上勾勒悲劇的輪廓。我不覺得我非得接受治療不可,但問題是我已經找不到空間,只能在腳指縫中間刻上壞和哭,像毒癮發作的毒蟲,找不到一條靜脈過過癮頭。滅幫我終結這一切。我故意把脖子留到最後。脖子用來刻字再好也不過了。一刻完我就自首。我在醫院住了十二個禮拜。那裡專門收容割身體自殘的病患,其中百分之九十二是女性,大多不滿二十五歲。我入院的時候是三十歲。三十歲半。微妙的時期。 柯瑞來探望過我一次,還帶了黃玫瑰。醫護人員先把花刺斲掉才讓他帶進接待室,花刺封在塑膠瓶裡——柯瑞說看起來像藥瓶,他們把藥瓶鎖好,等倒垃圾時再拿出去丟掉。我們坐在休息室,裡面全是絨布沙發椅,桌角椅角磨成圓弧形,我一邊跟他聊報社、聊嫂夫人、聊芝加哥的新聞,一邊拿眼睛在他身上搜索,看有沒有任何尖銳物品:錶鍊,皮帶扣環,安全別針。 離開前,他對我說:「孩子,我很遺憾。」我知道他是真心的,他的聲音聽起來是那麼的潮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