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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以古代刑案為例,用現代鑑識、法醫及犯罪偵查解說。 本書取材自真實案件,附案發現場圖片,膽小勿入。 本書收錄著名古籍:《洗冤集錄》、《棠陰比事》及《折獄龜鑑》等書中的司法案件,除了對古文詳加解釋外,更仔細分析其中的鑑識科技、法醫學理和犯罪偵查的技巧,最後搭配今日真實發生的相關案例。讀之將能身歷其境,讓你輕輕鬆鬆穿越古、今犯罪現場!
鄒濬智 1978年生,臺灣南投人。國立政治大學中文學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 碩士及博士。曾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景文技術學院、元培科技大學及耕莘專校專、兼任教師,現為中央警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專長領域為漢字學、民間信仰及國學之跨領域應用研究。著(含合著)有學術專著六種、教科書七種、單篇學術論文八十餘篇。 曾春僑 1973年生,臺灣南投人。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所碩士、犯罪防治所博士。曾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技佐、巡官、警務員,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助理教授。專長領域為現場勘查、刑事鑑識、測謊技術應用研究。曾獲警政署第一屆全國刑事鑑識楷模。
TABLE OF CONTENT
代序:中國古代刑事鑑識與法醫學發展略述 凡例 木之部 木之部.之一.吐櫻抓賊 木之部.之二.旱蓮水毒 木之部.之三.遭人勒斃 木之部.之四.葉汁偽傷 火之部 火之部.之一.死後焚屍 火之部.之二.糞門炸死 火之部.之三.雷擊致死 火之部.之四.槍擊爛死 土之部 土之部.之一.生前活埋 土之部.之二.移屍誣人 土之部.之三.誤中井毒 土之部.之四.糞毒斃命 金之部 金之部.之一.刀痕決疑 金之部.之二.吞金殞命 金之部.之三.借刀殺人 金之部.之四.蠅集兇刀 水之部 水之部.之一.身中魨毒 水之部.之二.食鮮中毒 水之部.之三.倒提入水 水之部.之四.毆落冷水
CONTENT PREVIEW OF THE BOOK
【案情提要】 本文選自〔宋〕《折獄龜鑑》,為妻子謀害丈夫的一宗兇殺命案。妻子為了毀屍滅跡,將家屋一把火燒掉,結果反而使夫家親屬生疑。經過句章縣令張舉的焚豬實驗,確定動物生前被焚,呼吸道必有?灰,反之則無。再驗丈夫屍首,呼吸道果然無灰,因此確定了妻子的犯行。 【案件紀錄】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訴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燒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鞫之服罪。 【原文語譯】 後趙吳人張舉擔任句章縣令期間,承辦一件妻子殺夫的案子,為怕東窗事發,妻子殺夫後放火燒掉房子,再偽稱丈夫是被火燒死的。夫家親人有所懷疑,於是告官,死者妻子卻打死不認罪。張舉於是抓來兩隻豬,一隻宰掉、一隻留活口,然後堆了木柴同時加以焚燒。待火熄後取來兩豬解剖,活活燒死的豬,其口中有灰燼;死後才加以焚燒的那隻豬,口中則沒灰燼。張舉再以此為根據,檢驗死者,發現他口中並無灰燼,依此訊問死者妻子,她便認罪了。 【現場鑑識與法醫學分析】 火場致死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一、一氣化碳中毒,造成身體嚴重缺氧。 二、大量灰嗆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三、火場其他因高溫所釋出之有毒氣體中毒。 四、嗆昏後尚未死亡,再遭火場高溫燒死。 五、逃生不及,遭崩塌的物品重擊或壓迫死亡。 遭妻子謀殺的丈夫,因妻子死不認罪而案情陷入膠著。於是句章縣令張舉以豬隻進行實驗,重新模擬犯罪現場。實驗所得出的結果是:活活燒死的豬與死後焚化的豬,二者最大不同處在前者呼吸道會遺留下灰,而後者則無。以此標準再驗丈夫屍首,果然發現丈夫呼吸道中並無?灰。從頭至尾堅持丈夫死於火災的妻子,其犯行不揭自露。雖然以現代觀點來看,本案例由呼吸道煙灰的研判生前或死後遭焚,可能會有些不精確,不過難能可貴的是縣令張舉具有「實驗」的精神──重新模擬犯罪的舉措,隱含了現代「現場重建」的觀念。現代美國亦設有多處「人體農場」(body farm),模擬不同情況下,人體腐敗的情況。在中國古代宋朝,先人已有此智慧,知道利用實驗進行屍體變化的模擬,實在已走在時代尖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