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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内容简介
本書特色 以古代刑案為例,用現代鑑識、法醫及犯罪偵查解說。 本書取材自真實案件,附案發現場圖片,膽小勿入。 本書收錄著名古籍:《洗冤集錄》、《棠陰比事》及《折獄龜鑑》等書中的司法案件,除了對古文詳加解釋外,更仔細分析其中的鑑識科技、法醫學理和犯罪偵查的技巧,最後搭配今日真實發生的相關案例。讀之將能身歷其境,讓你輕輕鬆鬆穿越古、今犯罪現場!
鄒濬智 1978年生,臺灣南投人。國立政治大學中文學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 碩士及博士。曾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景文技術學院、元培科技大學及耕莘專校專、兼任教師,現為中央警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專長領域為漢字學、民間信仰及國學之跨領域應用研究。著(含合著)有學術專著六種、教科書七種、單篇學術論文八十餘篇。 曾春僑 1973年生,臺灣南投人。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所碩士、犯罪防治所博士。曾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技佐、巡官、警務員,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助理教授。專長領域為現場勘查、刑事鑑識、測謊技術應用研究。曾獲警政署第一屆全國刑事鑑識楷模。
目录
代序:中國古代刑事鑑識與法醫學發展略述 凡例 木之部 木之部.之一.吐櫻抓賊 木之部.之二.旱蓮水毒 木之部.之三.遭人勒斃 木之部.之四.葉汁偽傷 火之部 火之部.之一.死後焚屍 火之部.之二.糞門炸死 火之部.之三.雷擊致死 火之部.之四.槍擊爛死 土之部 土之部.之一.生前活埋 土之部.之二.移屍誣人 土之部.之三.誤中井毒 土之部.之四.糞毒斃命 金之部 金之部.之一.刀痕決疑 金之部.之二.吞金殞命 金之部.之三.借刀殺人 金之部.之四.蠅集兇刀 水之部 水之部.之一.身中魨毒 水之部.之二.食鮮中毒 水之部.之三.倒提入水 水之部.之四.毆落冷水
文章试读
【案情提要】 本文選自〔宋〕《折獄龜鑑》,為妻子謀害丈夫的一宗兇殺命案。妻子為了毀屍滅跡,將家屋一把火燒掉,結果反而使夫家親屬生疑。經過句章縣令張舉的焚豬實驗,確定動物生前被焚,呼吸道必有?灰,反之則無。再驗丈夫屍首,呼吸道果然無灰,因此確定了妻子的犯行。 【案件紀錄】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訴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燒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鞫之服罪。 【原文語譯】 後趙吳人張舉擔任句章縣令期間,承辦一件妻子殺夫的案子,為怕東窗事發,妻子殺夫後放火燒掉房子,再偽稱丈夫是被火燒死的。夫家親人有所懷疑,於是告官,死者妻子卻打死不認罪。張舉於是抓來兩隻豬,一隻宰掉、一隻留活口,然後堆了木柴同時加以焚燒。待火熄後取來兩豬解剖,活活燒死的豬,其口中有灰燼;死後才加以焚燒的那隻豬,口中則沒灰燼。張舉再以此為根據,檢驗死者,發現他口中並無灰燼,依此訊問死者妻子,她便認罪了。 【現場鑑識與法醫學分析】 火場致死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一、一氣化碳中毒,造成身體嚴重缺氧。 二、大量灰嗆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三、火場其他因高溫所釋出之有毒氣體中毒。 四、嗆昏後尚未死亡,再遭火場高溫燒死。 五、逃生不及,遭崩塌的物品重擊或壓迫死亡。 遭妻子謀殺的丈夫,因妻子死不認罪而案情陷入膠著。於是句章縣令張舉以豬隻進行實驗,重新模擬犯罪現場。實驗所得出的結果是:活活燒死的豬與死後焚化的豬,二者最大不同處在前者呼吸道會遺留下灰,而後者則無。以此標準再驗丈夫屍首,果然發現丈夫呼吸道中並無?灰。從頭至尾堅持丈夫死於火災的妻子,其犯行不揭自露。雖然以現代觀點來看,本案例由呼吸道煙灰的研判生前或死後遭焚,可能會有些不精確,不過難能可貴的是縣令張舉具有「實驗」的精神──重新模擬犯罪的舉措,隱含了現代「現場重建」的觀念。現代美國亦設有多處「人體農場」(body farm),模擬不同情況下,人體腐敗的情況。在中國古代宋朝,先人已有此智慧,知道利用實驗進行屍體變化的模擬,實在已走在時代尖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