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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据米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逻辑学(上卷)》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TABLE OF CONTENT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第一部 客观逻辑 第一编 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 规定性(质)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 注释一 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 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 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 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 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注释质与否定 3.某物 乙、有限 1.某物和一他物 2.规定,状态和界限 3.有限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二)限制和应当 注释应当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丙、无限 1. 一般无限物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3.肯定的无限 过渡 注释一 无限的进展 ……
CONTENT PREVIEW OF THE BOOK
对什么是属于这本身为一切中最单纯的东西,即什么是属于逻辑的开端,作了这样简单陈述之后,还可以再添上下列一些思考;但它们与其说是对于那种自身已经完结的陈述供说明和证实之用,倒不如说是仅仅由我们早先就可能遇到的那些观念和思考引出来的;不过,那些观念和思考,正如一切其他先人的成见一样,在科学本身中,都必定会受到清除,所以真正说来,这里只是要有耐心而已。 有一种见解,说绝对的真必须是一个结果,反之,一个结果必须以最初的真为前提,但因为它是最初的,从客观方面看,便不是必然的,就主观方面说,也不曾被认识,——这种见解近来引起了一种想法,即以为哲学仅仅是以假设的和有问题的真来开始,因而进行哲学思维首先也必定只能是一种探求。这一种观点,是莱因霍尔德(Reinhold)在他进行哲学思维的晚年,多方面加以鼓吹的,而且人们必须承认它有道理,因为它以涉及哲学开端的思辨的本性这种真正的兴趣为基础。这种观点的分析同时也引起关于一般逻辑进步意义的一种推动,一种暂时的了解;因为这种观点本身也就包含了对前进的考察。而且它所设想的情况是这样的,即在哲学中的向前迈步,反倒是一种回溯和找根据,通过这种回溯和找根据,才显出:那被用来开始的东西,不仅仅是一个任意假定的东西,而事实上它一部分是真,一部分是最初的真。必须承认以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观察,——它在逻辑本身以内将更明确地显出来,——即: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用作开端的东西就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根据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