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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讲义》主要内容包括:逻辑的概念、逻辑的主要区分——讲述——这门科学的用途——历史概述、哲学史的简短概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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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前言 导言 Ⅰ 逻辑的概念 Ⅱ 逻辑的主要区分——讲述——这门科学的用途历史概述 Ⅲ 一般哲学的概念——就学派概念和世界概念来看的哲学——哲学论证的基本要求和目的——这门科学的最普遍和最高的任务 Ⅳ 哲学史的简短概述 Ⅴ 一般知识——直觉知识和论证知识——直观和概念,特别是两者的区别——知识之逻辑的完备和感性的完备 Ⅵ 知识的特殊的逻.辑完备性 A)就量来看的知识的逻辑完备性——量——外延量和内涵量——知识的广泛性和彻底性或重要性和丰富性——我们知识的视野规定 Ⅶ B)就关系来看的知识的逻辑完备——真理一质料的和形式的或逻辑的真理——逻辑真理的标准——虚妄和错误——作为错误泉源的假象÷避免错误的方法 Ⅷ C)就质来看的知识的逻辑完备——清楚——一般特征的概念——各种不同的特征——事物的逻辑本质的规定——逻辑本质与实在本质的区别——较高程度的清楚,明晰——感性的明晰和逻辑的明晰——分析的明晰与综合的明晰间的区别 Ⅸ D)就样式来看的知识的逻辑完备——确认——一般认以为真的概念——认以为真的种类:意见,信仰,知——确证和劝说——判断的保留和推延——暂时的判断——成见,成见的泉源和主要类型 Ⅹ 或然性——或然性的说明——或然性与貌似性的区别——数学的或然性和哲学的或然性——怀疑——主观的怀疑和客观的怀疑——哲学研究中怀疑的、独断的和批判的思维方式或方法——假说 附录 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区别 第一编 一般要素论 第一章 概念(§l一§16) 第二章 判断(§l7一§40) 第三章 推理(§4l一§93) Ⅰ 知性推理(§44一§55) Ⅱ 理性推理(§56一§80) Ⅲ 判断力推理(§81一§93) 第二编 一般方法论 Ⅰ 通过对概念的定义、阐明和描述,来促成知识的锣辑完备(§99一§109) Ⅱ 通过概念的逻辑划分来促成知识的完备(§110一§120)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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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综括属于逻辑概念的详细规定的一切基本特征,那么,必须提出下列逻辑概念:不是就单纯的形式,而是就质料而言,逻辑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是一门思维的必然法则的先天的科学,但不是关于特殊对象的,而是关于一切一般对象的:逻辑因此是一般知性和理性的正确使用的科学,但不是主观地使用,亦即根据知性是怎样思维的经验(心理学的)原理使用,而是客观地使用,亦即根据知性应当怎样思维的先天原理来使用。 II逻辑的主要区分——讲述——这门 科学的用途——历史概述逻辑区分为1)分析论和辩证论。分析论通过分析,揭示在一般思维中我们所从事的理性的一切活动。分析论是对知性和理性形式的分析,从而有理由称为真理的逻辑,因为分析论包含一切(形式的)真理的必然规律,没有这些规律,我们的知识——且不说对象——本身就是不真的。因此,分析论无非是评判(我们知识形式的正确性)的法规。 如果人们想要把这种单纯理论的一般学说,当作一种实用技艺,即工具来使用,那么,它将变为辩证论。由分析论的单纯滥用,乃至根据真正知识(其特性必须从与对象的一致,因而从内容取来)的假象的单纯逻辑形式而来的一种假象逻辑,将是矫作的。 辩证法在过去的时代曾被特别用心地研究过。这门技艺在真理的假象之下陈述一些错误的原则,并且试图根据这些原则,按照假象对事物作出主张。在希腊人那里,辩护士和演说家都是辩证法家,后者能够将民众引向他们所希求的地方,因为民众是听任假象欺骗的。所以,辩证法在当时是假象的技艺。在逻辑中,辩证法有一个时期曾在论辩术的名下讲述,这种情况下的一切逻辑和哲学是某些空谈者玩弄各种假象的文化。但是对于一个哲学家,再没有什么能比这样一种技艺的文化更不体面了。所以,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必须完全抛却,代替它被导入逻辑的毋宁是对这种假象的批判。 据此,我们将逻辑学的两部分拟为:分析论,它陈述真理的形A12 式标准:以及辩证论,它包含一些特征和规律,根据这些特征和规律,我们能够认识不与真理的形式标准相一致的某物,虽然看来它似乎与这些标准相一致。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作为知性的清泻剂有其很好的用处。 2)自然的或通俗的逻辑和技艺的或科学的逻辑。 但是这种区分是难以得到许可的。因为自然的逻辑或普通理性(常识)不是真正的逻辑,而是一种人类学科学,这种科学仅具有经验的原理,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讨论自然的知性和理性的使用规律,这些规律只能具体——因而对它们缺少抽象意识——地被认识。只有技艺的或科学的逻辑才值得称为思维的必然普遍规律的科学,这些规律独立于自然的知性和理性的具体使用,能够而且必须先天地被认识,虽然它们首先只能通过对那种自然使用的观察才能被发现。3)还有一种逻辑的分类,是把逻辑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逻辑。但这种分类也是不正确的。 一般逻辑作为单纯的法规,抽去一切对象,不能有实践的部分。[说一般逻辑有实践部分],这是自相矛盾,因为一种实践的逻辑以其应用到的某种对象的知识为前提。我们能够称每门科学为实践的逻辑,因为在每门科学中我们都必须有一种思维形式。所以,作为实践逻辑来看的一般逻辑,不过是一般学问的技术——一种教育方法的工具。按照这种区分,逻辑具有独断的部分和技术的部分。前者可称为要素论,后者可称为方法论。逻辑的实践的或技术的部分是使知性易于活动的关于布局、逻辑术语及区别的逻辑技艺。 在技术的和独断的两部分中,既不允许丝毫考虑对象,也不允许丝毫考虑思维主体。就后一种关系而言,逻辑又可分为 4)纯粹的和应用的逻辑。在纯粹逻辑中,我们把知性同其余的心力分开,考察知性只为本身做些什么。应用逻辑在知性同其他心力相混的情况下考察知性,这些其他心力对知性的活动施加影响,将它引向歧途,致使其活动不遵循它本身洞见到的正确法则。真正讲来,应用逻辑不应当称为逻辑。 ……